【面向公众】《关于进一步加强未转供水源水厂饮水安全的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北华衍水务、江北四镇各水厂、江北各水厂用户:
为加强江北四镇未转供水源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收购过渡期饮水安全,区水务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转供水源水厂饮水安全的奖惩办法》,现在鸠江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20日),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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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转供水源水厂饮水安全的奖惩办法
为加强江北四镇未转供水源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移交江北华衍水务之前饮水安全,根据2023年6月16日,鸠江区委办《江北城乡供水一体化调度会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现制定奖惩办法如下:
一、加强水厂日常管理。各水厂移交江北华衍水务之前,日常管理由各镇负责。根据当前未转供水源水厂供水现状,各镇分别成立驻厂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负责水厂水质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水厂每天日检、厂区环境卫生、规范供水,并及时解决群众对水厂反映的问题,保障群众日常用水质、水量达标。对当月没有投诉、负面舆情反映水质问题的镇,每月奖励2万元,用于各水厂管网维修和药剂购置等。
二、加强水厂水质检测。区水务局、区卫健委每周分别对未转供水源、未移交水厂进行常规水质检测,对水质检测不合格水厂处罚。在出厂水和末梢水检测中,第一次检测水质不合格的,区卫健委按行政处罚标准顶格处罚;第二次检测水质不合格的,区水务局依照《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专项行动奖补资金拨付办法》扣除当月2万元奖补资金。
三、加强驻厂专班人员监管。驻厂专班人员保障水厂运行正常,对群众投诉投诉、负面舆情反映水质问题,第一时间去现场,并解决问题。在出厂水和末梢水检测中,第一次检测水质不合格,对驻厂专班人员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测水质不合格的或者发现履职履责不力,造成投诉、负面舆情反映水质问题2次以上,扣除当月值班补助。再次出现检测水质不合格的或者造成投诉、负面舆情反映水质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