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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审定
信息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机构:
鸠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9-3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芜湖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类)政策小知识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003012330/202305-00117
信息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机构:
鸠江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30
名 称:
芜湖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类)政策小知识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芜湖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类)政策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3-09-30 11:11
信息来源: 鸠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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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资金用途。 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是指: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02资金发放程序。 可以概括为“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居)民代表参加;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发放。
03资金救助标准。 由各地根据上级拨付和本级自筹的资金总量,结合受灾人员的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分类救助标准。
04资金救助原则。 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坚决不搞平均主义。救助资金应当向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易返贫或致贫困户等受灾困难群众倾斜。
05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因当年自然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农村受灾户。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不能申请该项资金:已在异地新建或购置住房,旧房倒损;长期无人居住(1年以上)的房屋倒损;单建辅助用房倒损。
06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当年冬季和来年春季生活较为困难的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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