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境内长江、青弋江、青山河、扁担河、裕溪河、后河、牛屯河、银湖及凤鸣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鸠江区境内长江、青弋江、青山河、扁担河、裕溪河、后河、牛屯河、银湖及凤鸣湖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鸠江区境内长江、青弋江、青山河、扁担河、裕溪河、后河、牛屯河、银湖及凤鸣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区2019年需完成的境内长江、青弋江、青山河、扁担河、裕溪河、后河、牛屯河、银湖及凤鸣湖等河湖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具体划定成果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
1、长江。
长江鸠江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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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有堤段、无堤段 |
所在县 |
起讫地点 |
外缘边界线长度(km) |
堤防等级 |
划界标准: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或无堤段设计洪水位(m) |
相应堤防、无堤段管理主体 |
上级主管部门 |
相应堤防长度(k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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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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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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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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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为大堤鸠江段 |
鸠江区 |
无为鸠江交界~方庄 |
48.580 |
I级堤防 |
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30m |
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裕黄段管理所) |
省水利厅 |
48.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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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方庄至鸠江和县交界无堤段 |
鸠江区 |
方庄~鸠江和县交界 |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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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洪水位12.89~12.87m (10.98~10.96) |
省长江河道管理局(裕黄段管理所) |
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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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无堤段设计洪水位为吴淞高程(括号内为85黄海高程)。 |
2、青弋江。
右岸:起讫地点为万春一站至弋江排灌站;划界标准:堤防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30米,背水侧为30米;外缘边界线长度为6.74公里;管理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3、青山河。
左岸:起讫地点为万春二站至芜当交界;划界标准:堤防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10m;外缘边界线长度为3.10公里;管理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4、扁担河。
(一)左岸:起讫地点为永安桥泵站至魏家坝;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10m,无堤防段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2.17公里;管理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二)右岸:起讫地点为永安桥泵站至官陡门桥南15米;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10m,无堤防段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8.17公里;管理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5、裕溪河。
(一)左岸:起讫地点为三汊河口至裕溪闸;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10米,背水侧为2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9.83公里;管理主体为沈巷镇,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二)右岸:起讫地点为万桥斗门至裕溪闸;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10米,背水侧为2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23.79公里;管理主体为汤沟镇、二坝镇,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6、后河。
右岸:起讫地点为三汊河口至铜城闸;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10米,背水侧为2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1.05公里;管理主体为沈巷镇,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7、牛屯河。
右岸:起讫地点为铜城闸至童子圩站下游300米;划界标准: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护堤地临水侧不得窄于10米,背水侧为2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9.83公里;管理主体为沈巷镇,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8、银湖。
银湖属于无堤防湖泊,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5.53公里,管理主体为湾里街道,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9、凤鸣湖。
凤鸣湖属于无堤防湖泊,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14.35公里,管理主体为湾里街道,主管部门为鸠江区水务局。
二、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区水务局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他区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