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鸠江区境内大阳垾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境内大阳垾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告。
鸠江区境内大阳垾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芜湖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幸福河湖示范试点建设的通知》(水办〔2021〕7号),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区大阳垾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具体划定成果如下:
一、大阳垾管理范围
左岸:起讫地点为南阳路东侧至扁担河;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7.41公里;管理主体为官陡街道,主管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右岸:起讫地点为南阳路东侧至扁担河;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缘边界线长度为7.76公里;管理主体为官陡街道,主管单位为鸠江区水务局。
表1 大阳垾管理范围主要控制节点坐标
序号 |
X点坐标 |
Y点坐标 |
1 |
3473898.947 |
633974.686 |
2 |
3473210.328 |
634361.07 |
3 |
3472773.114 |
635596.911 |
4 |
3473832.36 |
634576.996 |
二、官陡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鸠江区水务局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大阳垾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他区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
鸠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