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鸠江区河道小型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10:21信息来源: 鸠江区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后彬 字体:【  

为切实加强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等规定,现将我区河道小型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补充公告如下:   

一、小型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小型水闸15座:王拐闸、北陡闸、罗阳沟闸、西闸、大阳垾闸、大公沟闸、东塘闸、水楼通江涵闸、群利站出水闸、黄山大闸、前江泄洪闸、观寺港闸、王港闸、三汊河闸、上横江通江闸。管理范围线为水闸实际建筑物外延10米,保护范围线为水闸实际建筑物外延40米。

二、禁止事项

     在上述河道小型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侵占或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2.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3.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或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7.禁止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鸠江区水务局      

2022年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