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节约集约用地等二项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2年度单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包括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治理、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项考核评分,特制定《2022年度芜湖市节约集约用地等二项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及《芜湖市2022年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成效考核方式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芜湖市节约集约用地等二项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2.《芜湖市2022年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成效考核方式细则》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2022年度芜湖市节约集约用地等二项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做好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贸区的2022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节约集约用地(包括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权重占40%)、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权重占30%)、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权重占30%)。
(一)单位 GDP 建设用地下降率指标考核标准(40%)
①单位 GDP 建设用地下降率=(上一年度建设用地面积/上一年度 GDP—本年度建设用地面积/本年度 GDP)/(上一年度建设用地面积/上一年度 GDP)(以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十四五”年均单位 GDP 建设用地下降率为目标值);
②完成目标值任务100%及以上的,得0.4分;完成目标值任务90%至100%的,得0.3分;完成目标值任务80%至90%的,得0.25分;完成目标值任务60%至80%的,得0.2分;完成目标值任务60%以下的,不得分。
(二)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指标考核标准(30%)
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率100%及以上的,不扣分;
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率90%至100%的,每一项扣0.02分;
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率75%至90%的,每一项扣0.03分;
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率75%以下的,每一项扣0.05分。
(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考核标准(30%)
①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省排名前1/3的开发区,不扣分;
②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省排名前1/3至前2/3之间的开发区,每个扣0.01分;
③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全省排名后1/3开发区,每个扣0.02分;
二、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治理
(一)矿山生态修复(0.5分)
1.考核内容: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2年度内规划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1个),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2.分值权重:
①两项内容全部考核的,考核总分值为0.5分,其中完成2022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0.3分,完成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任务0.2分。
②两项内容只考核其中一项的,该项分值即为考核总分值。
3.分值计算:
①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分值=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验收数÷目标任务数×单项年度目标总分值。
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验收数是指通过市级验收程序的项目数。
②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分值=完成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计划目标数÷目标任务数×单项年度目标总分值。
完成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计划目标数÷目标任务值数值低于60%的不计分。
(二)地质灾害防治 (0.5分)
地质灾害防治指标主要考核县市区政府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除险安居行动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提升情况。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按照(考核分数/100)×0.5分计算最终得分。
1.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30分)
①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后核查成果按要求汇交的,得10分。
②按要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得10分。
③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的,得10分。
2.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50分)
主要考核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按照年度综合治理计划,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得50分;完成年度计划任务60%及以上,得30分;完成年度计划任务60%以下的,不得分。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20分)
①按要求优化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的得10分。
②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的,得10分。
4.因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到位,发生因灾人员伤亡事故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标考核计零分。
附件2:
芜湖市2022年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成效考核方式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成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我市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单项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中央及省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落实在现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二、评分标准
该单项考核赋分0.5,考核标准如下:
(一)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中央及省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得0.25分。
1.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核实工作。
2.新区划公益林界定书和管护协议签订情况。
3.公益林宣传公示牌。
4.国家和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
(二)落实在现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得0.25分。
1.出台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政策文件。
2.提高标准的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3.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开展情况。
附:2022 年完善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成效考核得分统计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 单位 |
无为市 |
南陵县 |
镜湖区 |
弋江区 |
鸠江区 |
湾沚区 |
繁昌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三山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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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核实工作 |
0.0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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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区划公益林管护协议签订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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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益林宣传公示牌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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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和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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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台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政策文件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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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高标准的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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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开展情况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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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得 分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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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6项无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县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开区)得平均分,第7项按考核结果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