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局(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1-13 15:45信息来源: 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鸠江区委办公室、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鸠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鸠办〔20156号)文件精神,设立鸠江区城市管理局(挂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指挥、协调、监督、考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指导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督查考核网络的建立,建立分级督查考核机制;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

(四)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市容环卫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方面新装备、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负责环卫设施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新建、改造、拆除重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

(五)负责指导全区性的广告、亮化、美化、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七)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立方米以下,含100立方米);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以及,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核准。

(八)负责指导、督促全区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制定环卫市场化运作方案;负责环卫作业招投标管理及对市场化环卫作业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履行情况。

(十)负责指导、协调并考核各镇(街)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