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2(企业)

发布时间:2025-01-06 08:37信息来源: 鸠江宜居公司阅读次数: 字体:【  

合同范本2-企业.doc

 

                               

                              合同:鸠宜企字第          

 

 

 

鸠江区企业公寓租赁合同(暂行)

 

(适用于单位代为集中申请)

 

 

 

 

 

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印制

 

 

 

 

 

 

 

 

 

 

 

 

 

 

 

 

 

 

 

 

 

 

 

 

 

 

 

 

 

 

 

 

 

 

 

 

 

 

 

 

 

 

 

 

 

 

 

鸠江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适用于单位代为集中申请)

 

出租方:     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 甲方将位于      小区    号楼       出租给乙方供其单位职工使用。房屋配备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等包括:包含地板、洗衣机、衣柜、空调、窗帘、桌椅、热水器、晾衣架等

1.2 乙方拟安排用于本单位职工居住的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1.3 乙方基于该租赁房屋的单套使用人数不得超过5人。

1.4 乙方基于该房屋的以上经登记的职工花名册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发生变化的,乙方须即时告知甲方变更报备。

1.5 不管乙方的入住职工如何变化,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统一行使,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宽带费用,该房屋所应分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摊能耗费用等,也均由乙方统一支付;合同履行中基于乙方职工的所有相关风险责任,也均由乙方统一承担。

1.6 乙方应确定一名固定联系人作为与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授权衔接相关事务的处理,以提高甲乙双方沟通协作效率。乙方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办公地址: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

2.2 合同租金按公历年份确定,一年一定。本合同标的现时租金确定为:    单套租金及设施配套费为    /月/套,本合同期内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2.3本合同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甲方按规定每年调整一次,经第三方评估或其他方式调整确定房屋租金。本合同租赁期满,如甲方同意乙方愿意继续承租的,双方按甲方确定的届时年度标的房屋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支付房屋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为1年。

第三条  租金支付

3.1 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① 银行汇款或转账:

收款人全称: 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公园大道支行

账号:    20000411406310300000026       

② 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支付工具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号。

③ 委托第三人以乙方名义代为支付租金,按上述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④ 甲方不接受乙方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

3.2 除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和支付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及该房屋所在小区应分摊的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公共能耗费用,停车费等公共服务设施有偿使用费用等。

3.3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财务安排状况,选择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1)半年一付,并于租期开始前5日支付至3.1条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2)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按月清月结方式自行支付。

3)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有偿收费,由乙方职工根据个人自愿原则自主消费。

3.4 乙方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缴款凭证原件,并确认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并由乙方指定联系人到甲方领取和登记。

3.5 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一个月收取。其他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4.1 本合同租期开始前5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4.2 乙方选择直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方式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3.1条约定的合同租金支付方式相同。

4.3 租赁保证金数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3000元/套(大写:叁仟元/套)人民币。

4.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划款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损失,并放弃主张任何权利:

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设施配套费、公摊能耗费、停车费、房屋使用水、电、燃气,每逾期一日,承担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及其入住职工、使用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私拆改建、使用不当等),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按本合同约定需要赔偿的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乙方及其入住职工、使用人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法活动、社会不良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处罚、赔偿和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划款后的次月5日前,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标准;

5)当乙方连续90日逾期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公摊能耗费、房屋使用水、电等费用,或当乙方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行,要求乙方限期补足租赁保证金差额;或乙方限期腾退房屋,此时,租赁保证金余额无条件优先用于结算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及违约损失;

6)乙方租赁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偿付甲方损失的,并拒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第五条  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

5.1 甲方已经确定           (单位名称)为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机构)。

5.2 乙方承诺,要求入住职工、使用人服从甲方指定物业机构的物业管理,自觉维护小区整体物业环境,如约按时支付物业管理和服务费用,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共创和谐社区。

第六条  房屋使用与维修

6.1 乙方应当要求其入住职工、使用人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及其入住职工、使用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按中标价格赔偿实际损失。

6.2 因乙方及其共同入住职工、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6.3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使用故障、损害加速、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7.1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甲方因资金恶化,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租赁房屋被债权方申请查封,严重影响乙方职工居住使用的。

7.2 乙方及其入住职工、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4)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机构的入住记录为准);

6)连续三个月拖欠物业管理与服务费用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  房屋腾退

8.1 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8.2 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1.3倍计收租金。

8.3 乙方超过过渡期拒不腾退住屋的,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1.3倍计收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提起诉讼依法处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9.1 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七条7.1款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1.3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有前款第七条7.2款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及其物业等所有费用标准1.3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不按约定逾期交还房屋的,以租金的1.3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9.4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送达地址                   

10.1为履行本合同或者解决争议而发生的事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不论另一方是否同意通知的内容,均应及时予以签收和答复。

前款通知,可以通过上述任一联系方式送达,也可以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寄往本合同本条款载明的另一方住所地地址,或者乙方承租房屋地址。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因受函方的原因,致使发函方邮寄的函件被退回的,视为受函方已经收到该函件。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除甲方外,乙方还应当自愿接受市、及房屋所在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核实乙方职工个人住房等方面的信息,由此产生的政策风险、诚信风险及经济、社会、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 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本房屋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提出续租的,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相关费用按甲方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发布。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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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5851299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合同订立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