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7 15:18信息来源: 鸠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2.《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六条、第七条;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七条;5.《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6.《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申请条件: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者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审批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2.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3.审查:区文旅体局审查。4.决定:区文旅体局负责人审批决定。5.送达:申请人前往区文旅体局领取结果或者通过EMS邮递。
  审批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年审或年检要求:无
  咨询电话:0553—5319089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审批受理地址:鸠江九华北路鸠江区人民政府A区206办公室文化旅游体育局
  审批决定机构:鸠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