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食堂含厨房)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小型餐饮)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自)查与抽查形式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全面食品安全的检查,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周1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重点现场检查,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7、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牌(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