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鸠江区“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调度制度》的通知
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长航公安芜湖分局、芜湖海事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水务局:
现将《鸠江区“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调度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采砂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鸠江区“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调度制度》
鸠江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鸠江区“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调度制度
为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系列讲话指示精神,及省、市各级领导批示要求,大力开展鸠江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鱼、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特制定会商调度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实行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条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分管区领导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全区长江河道的采砂、禁渔管理,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调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总体安排部署。
第三条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主要研究会商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安排,确保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区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召集,对某一特殊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打击整治非法采砂、捕鱼等长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对所负责工作涉及的突出问题、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整治的,应及时提请专班列入计划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实施。对确定牵头协调,涉及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助推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第六条 对中央、部、省、厅、市局领导批示部署的工作要求,交办事项,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分工迅速部署,跟进落实,并及时形成专报。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要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公室要组织召开的会议调度、解决。
本会商制度自下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