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10:55信息来源: 鸠江区统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工作流程不规范、基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持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 “三个规范”及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芜统2020〕5号)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稳定基层队伍。完善镇(街、开发区)首席统计员制度,首席统计员聘期不2年。统计人员的配备应适应统计工作需要,并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岗前1个月到岗交接或上挂学习业务。

(二)配强统计人员。辖区经济规模、人口数量以及新经济业态发展等情况充实配备35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统计业务能力的(街、开发区)统计人员。督促联网直报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需具备统计或会计知识。指导村()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对基层统计力量不足的,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弥补。

(三)夯实部门统计。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规范指定分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本级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和发布等工作

(四)提升能力素养。区统计局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基层统计培训计划。区统计局每年对首席统计员及新进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开展综合培训;镇(街、开发区)要对联网直报企业、村(居)统计人员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进行上门指导。做好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工作。

(五)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基层统计人员须向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建立基层统计人员考核制度,每年底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对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和辅助调查员的统计职责履行、任务落实、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不予发放项目补助。

二、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六)跟进滚动计划。继续落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推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以点带面积极创建市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区统计局分批对(街、开发区)统计机构,联网直报企业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督促基层把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七)提高数据质量。将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以及完善统计资料管理,作为镇(街、开发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将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财务报表、进出库单等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等,作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区、镇(街、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强化统计数据的审核查询、纠错整改等工作

(八)加强入库纳统管理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和入库纳统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认真做好比对分析和维护更新。镇(街、开发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并按照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实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四、加强统计基础保障工作

(九)强化组织领导。镇(街、开发区)、部门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负责推进的工作格局。通过“四送一服”、服务千企等工作定期对基层基础现状进行调研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加大经费投入。统计工作面广量大,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改善基层统计部门办公条件,保障各类普查调查所需工作经费,将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辅助调查员的统计工作项目补助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发放到位。

(十一)强化法治保障。落实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企业的统计义务、统计法律责任和统计法律权利等法律知识;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芜湖市鸠江区统计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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