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住交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住房安全,现就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基层干部、乡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对农村住房安全情况开展全面巡查走访,及时将排查结果告知村(社区),经村(社区)汇总后报镇(街道)有关部门。
(二)镇级汇总。各镇要统筹协调,充分利用排查结果,于每月20日前筛选、汇总农村住房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送至县级住建部门。
(三)县级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把本部门组织的排查与镇村排查紧密结合,要认真汇总分析本部门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各镇报送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查改结合,立行立改。
(四)市级抽查。我局将加大抽查和抽查发现问题的督 办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举一反三开展农村 住房安全排查,强化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住房安全工作督导。
二、 及时鉴定疑似危房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排查出的与各镇上报的疑似危房数量,合理调配专业鉴定人员,原则上要 在5日内完成每月排查出的新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表,明确鉴定等级,提出改造方式。
三、 动态清零新增危房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整治:(一)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 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可采取企业结对帮扶的方式,加大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户倾斜支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效果。(二)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因户施策推进隐患整治。对有改造意愿的,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尽早消除安全隐患;对没有改造意愿的且有人居住的农房,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充分动员基层“法律明白人”上门宣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采取租住安全住房、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特别是较为突出的老人住危房现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指导镇村督促老人子女为老人提供安全住房,必要时可通过司法手段督促老人子女尽赡养义务,同时要保障无子女老人的住房安全。(三)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定期对房屋隐患情况开展排查鉴定,判断是否出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指导镇村履行排查责任,加强安全巡查,确保隐患房屋不住人、不使用、不靠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举一反三,把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人员保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突出专业优势,确保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确保解决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将加强技术指导,对问题整改不彻底、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督办和约谈。
(三)要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能够解决,又有明确期限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到位;对于特殊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共同研究解决。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疑似危房动态监测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整治台账(附件2)。
附件1和附件2.docx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