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鸠江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对各镇(街)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促进基层正确把握政策尺度,稳妥有序开展各类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依照《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1〕1号)、《芜湖市民政局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民通〔202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鸠江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
二、管理内容
区民政局将根据《鸠江区城乡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鸠政办[2020]54号)有关工作要求,常态化落实以下重点工作:
1.对各镇(街)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2.按月对各镇(街)申报材料、系统运维、动态管理、低保复核、档案管理、入户调查、对外公示、信访回复等工作开展抽查督导。
3.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报,通报结果反馈至各镇(街),并督促整改,同时将通报整改情况抄送镇(街)纪工委。
4.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以上一年度12月低保台账中C类人员为标准,全年累计不低于30%入户,对各镇(街)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当年新增户数不低于30%入户。在第三方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区民政局每月开展一次入户核查。
5.每年对各镇(街)民政工作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了解目前救助工作动向,对疑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绩效指标
综合全年社会救助材料报送准确率、工作完成率、信访率、群众满意度、政策知晓率等情况,年末对各镇(街)进行绩效排名,并纳入目标考核。
2022年1月13日
鸠民〔2022〕3号----关于建立鸠江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常态化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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