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鸠江区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鸠江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资金使用方案》(鸠农〔2023〕87号)。
二、补贴范围
推动蔬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方面,结构类型为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项目(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2年动工、2023年完工),项目实施主体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5亩。其它类型方面,须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
三、补贴标准
依据文件精神:1.设施改造提升通过市级验收后,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叠加奖补30元。2.新建育苗中心面积大于2000㎡,补助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3.水肥一体化示范点1个奖补10万元,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点4个每个奖补3万元;蔬菜新品种展示示范点3个每个奖补3万元。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过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经局党组办公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主体。
五、申请材料
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2.项目实施方案;3.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基本情况;4.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合同、发票等资料。
六、联系方式:0553-5767883 联系人:杨慧娟
七、受理单位:芜湖市鸠江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九、举报电话、地址: 0553-5767883,鸠江区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A507。
十、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申报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经镇街审核后,对合格的申报主体以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