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初审意见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
审批对象 |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申报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 |
申请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 |
申报材料 |
1、建设单位要求许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2、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4、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需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5、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保方案;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6、涉及需环境总量审核的建设项目,须有审核意见;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7、公众参与及信息公开公示材料;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8、涉及独立选址的需规划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预审意见;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9、其他要求资料。 流转方式: □原件 ■扫描件 |
办事程序 |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市民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请;(当日) 2、受理:市环保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进行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或当面说明理由;(0.5个工作日) 3、审查:审批科接受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技术性、真实性等按照机关内部管理程序和国家环评审查要求组织审核审查; (0.5个工作日) 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审批窗口将审核结论上报局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并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0.5个工作日) 5、审核、批复: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交给服务对象,并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0.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在报告书的法定时限内:__60___ 个工作日内 |
收费情况 |
□是 ■否 |
审批决定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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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地点 |
承办单位:芜湖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芜湖皖江财富广场C1座6楼市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