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核准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2.《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二、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六、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电子件、复印件);
2.施工方案(电子件、复印件);
3.规划审批的路由图(电子件、复印件);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电子件、复印件)。
七、网办深度:
四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
4.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核准书》。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7楼城管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2963166。
2.监督电话:0553-2963135、296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