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1 10:18信息来源: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设立依据: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二、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做好安全警示、围挡等防护安全措施;
3.申请单位应当在挖掘前自行联系地下管线(煤气、通信、电缆、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时应在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线,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地下管线破裂或意外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险,保证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六、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电子件、复印件);
2.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图(电子件、复印件);
3.施工方案(含施工平面图、建设单位承诺书、各类地下管线确认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电子件、复印件)。
七、网办深度:
四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
4.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省建设厅建城字[1996]640号,城建[2002]232号。
2.收费标准:
(1)沥青砼路面:280元/㎡;
(2)水泥砼路面:350元/㎡;
(3)各类砂碎石路面:150元/㎡; 
(4)平侧石:150元/米 ;
(5)土路肩:130.5元/㎡;
(6)彩色人行道:297元/㎡;
(7)劈离砖人行道531元/㎡;
(8)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31元/㎡;
(9)大理石人行道:792元/㎡;
(10)澳洲地坪567元/㎡;
(11)纽西兰砖人行道:383.4元/㎡;
(12)花岗岩车行道:993.6元/㎡;
(13)纽西兰砖车行道:504元/㎡。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7楼城管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2963166。
2.监督电话:0553-2963135、296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