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优待政策(节选自办公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3.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不受名额限制:
(1)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
(2)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3)烈士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4)对鸠江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
以上人员由区教育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