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补充基准
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补充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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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裁量档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标准 |
1 |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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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类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 |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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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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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曾因该类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 |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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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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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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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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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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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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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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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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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2)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3)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 |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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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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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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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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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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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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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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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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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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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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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 |
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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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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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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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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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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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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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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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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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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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
《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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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停止侵害后,拒不配合的; |
处五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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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
《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五百元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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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停止侵害后,拒不配合的; |
处一千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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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
《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一百元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一百五十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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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停止侵害后拒不配合的; |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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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遗撒的 |
《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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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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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擅自闲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 |
《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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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
处二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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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的 |
《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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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未按要求改正的; |
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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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擅自拆除建筑垃圾消纳场的 |
《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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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未按要求改正的; |
处七万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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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
《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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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未按要求改正的; |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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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的 |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对个人处以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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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未按要求改正的;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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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 |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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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未按期改正的; |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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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一)未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可处五千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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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未按期改正的; |
可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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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 |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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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七万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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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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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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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
《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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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曾因实施该类违法行为被查处,再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的;(2)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七万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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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 |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1)属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初次违法,且违法建设规模较小,经责令停止后,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
(2)属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违法建设规模较小,经责令停止后,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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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
属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但违法建设规模较大,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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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且积极主动协助拆除的 |
限期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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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不宜拆除的,主动配合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的 |
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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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不配合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的 |
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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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阻挠强制拆除措施、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的 |
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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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上0.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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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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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下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上0.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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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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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从轻情形 |
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的罚款。 |
一般情形 |
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以上0.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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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情形 |
(1)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