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表
(一)申请
凡有居住需求的人员均可持身份证件到鸠江区各个社区申请房源,其中户籍在我区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可凭单位开具就业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二)房源分配
抽签选房工作由区各街道组织开展,按照抽签选房规程公开进行,并在选房工作开始前三天向社会公布以下事项:
(1)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选房的操作规程;
(4)其他事项。
申请参与公租房家庭应做出书面承诺,自愿接受抽签选房结果,包括确定的房屋编号、房型、面积及配租地点; 如拒绝接受抽签选房结果,将表示其自愿放弃承租公租房资格,当年内不再申请公租房。
(三) 入住
抽签选房确定公租房房号后,区各街道向向配租家庭开具《公租房选房确认单》。申请人凭此单至银行缴纳相关款项后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原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宜居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续签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区宜居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对不符合条件不予以续租的告知不予续租的理由。
(五)退出
1、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收据,至区宜居公司登记领取《退房申请表》。如有欠租的,同时需要按规定补交租金
2、承租人持《退房申请表》至物业办理手续,房屋如有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改变原状的情形,承租人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双方现场对水、电、煤气、太阳能等流量表的读数予以确认后,物业将钥匙、水电卡等回收并在《退房申请表》上予以盖章。
3、领取《退房申请表》5个工作日起,承租人未至物业办理手续的,租金按照逾期计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续办理完毕。
(六)维修方面
1、物管部负责收集日常维修、专项维修信息,提出维修报告交由工程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工程部核查确认后,通知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核定工程量;
3、维修完毕后,维修单位填制《房屋日常维修施工单》并经工程部人员签字确认;
4、工程部人员对维修情况进行回访,填制《房屋日常维修回访记录清单》。
详情见附件公租房办理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