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13 11:24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齐凡 字体:【  

(一)申领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5个工作日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4.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由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