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的公示
为规范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设立程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拟同意变更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示如下: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单 位 名 称 |
芜湖市光明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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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
韩亮 |
晋冰冰 |
经 营 地 址 |
湾里街道齐落山路商业综合楼1号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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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面 积 |
428 |
428 |
电脑台数 |
161 |
124 |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规定: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为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保密,并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意见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审核决定。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10日止。
联系部门:鸠江区文旅体局 电 话:5319089、12318
联 系 人: 陈厚明
鸠江区文旅体局(盖章)
2020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