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经营主体放心消费荣誉称号的公示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复查评估与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确认公布的县区级放心消费优秀(示范)主体(基础单元、集聚区)开展复查评估。经核查,25家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资格及经营状态异常等情形,已不符合放心消费建设要求。现拟撤销上述经营主体的放心消费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电话:0553-522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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