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2 15:52信息来源: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晏伟 阅读次数: 字体:【    】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WHMH2026CGFW0003

标段名称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HMH2026CGFW0003

招标人

名称

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办事处三楼305

联系人及电话

晏工  1813033573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铭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写字楼B

联系人及电话

汪燕、陈强   14755301912、131955357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0601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惠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二期3号楼13层(申报承诺)

投标报价

481500

授权代理人

张雷

服务期

60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鸠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 

服务范围:(1)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项目投前管理子系统、项目投后管理子系统、基金管理子系统、项目运营管理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移动端平台管理系统。(2)鸠控投资投研智能分析系统:企业(产业)研究尽调报告

服务要求:通过建设鸠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构建覆盖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的智能化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投资业务的集中管理、实时监控和全过程、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决策科学性、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竞争水平,为鸠控投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服务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功能的开发、部署、测试并将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惠居公司贷款管理系统优化设计项目合同 

2振宣担保业务管理系统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芜湖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信息管理平台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苏州梓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

投标报价

484320

授权代理人

刘南星

服务期

60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鸠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 

服务范围:(1)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项目投前管理子系统、项目投后管理子系统、基金管理子系统、项目运营管理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移动端平台管理系统。(2)鸠控投资投研智能分析系统:企业(产业)研究尽调报告

服务要求:通过建设鸠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构建覆盖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的智能化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投资业务的集中管理、实时监控和全过程、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决策科学性、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竞争水平,为鸠控投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服务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功能的开发、部署、测试并将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海螺集团投资管理AI+”服务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哈工纬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长白山路66号安天大厦355004

投标报价

420000

授权代理人

陶健

服务期

60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鸠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 

服务范围:(1)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项目投前管理子系统、项目投后管理子系统、基金管理子系统、项目运营管理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移动端平台管理系统。(2)鸠控投资投研智能分析系统:企业(产业)研究尽调报告

服务要求:通过建设鸠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构建覆盖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的智能化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投资业务的集中管理、实时监控和全过程、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决策科学性、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竞争水平,为鸠控投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服务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功能的开发、部署、测试并将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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