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鸠江区劳务公司白名单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17:20信息来源: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仲裁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用工单位、劳务公司:

为规范劳务市场用工,为鸠江区用工单位选择高质量的劳务公司提供便利,减少劳动纠纷投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经研究决定建立鸠江区劳务公司白名单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纳入范围

鸠江区内实际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纳入条件

纳入鸠江区劳务公司白名单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守法经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记录

2.参加上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并被评定为B级及以上;

3.参加上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并被评定为B级及以上;

4.区外劳务公司在鸠江区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域内有固定的实际办公场所;

5.劳动纠纷有效投诉单月不超过3件或者年度不超过30件;

6.无群体性投诉舆情事件或上访事件。

三、纳入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劳务公司白名单”纳入条件和要求的,由劳务公司自荐并提供申请材料;

2.初步审核:鸠江区人社局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研究审定;

4.公布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劳务公司白名单,并接受监督反馈。

四、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3.申请纳入劳务公司白名单库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4.劳务派遣佐证材料: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量材料;

5.无责令整改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证明材料;

6.无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截图;

7.参加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资料;

8.参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

9.区外劳务公司在芜固定的实际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五、劳务公司白名单库的管理与运用

1.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劳务公司白名单的申报、遴选、更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2.已经纳入白名单库的劳务公司,出现任一条不符合纳入白名单库条件的,予以取消劳务公司白名单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纳入;

3.发生信访事件,消极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纳入劳务公司白名单库;

4.推荐用工单位优先选用纳入白名单库的劳务公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芜湖市鸠江区劳务公司白名单申请表

 

 

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芜湖市鸠江区劳务公司白名单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要业绩

 

 

 

 

(可另附页)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鸠江区劳务公司白名单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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