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凤(身份证号:413021******1X):
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公告送达(鸠)应急罚〔2025〕5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于2026年2月4日满30日,视为已送达。截止2026年2月24日,已满15日缴款期限。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你手机、微信均无法联系,你所提供的住址亦查无此人,同时因你下落不明,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洋
联系电话:0553-586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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