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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芜湖勉菲广告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鸠市监撤行字〔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2-12 10:40信息来源: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芜湖勉菲广告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因芜湖勉菲广告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作出部分撤销芜湖勉菲广告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10日使用曾志辉身份信息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身份登记(备案)决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因上述单位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本局现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告知上述单位被许可人。自本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肖燕、朱颜       联系电话:0553-5223957

联系地址:鸠江区华北路789号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鸠市监撤行字〔2026〕3号.pdf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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