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鸠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潘明乐、史泽保、肖海平、晋傲奇提出辞去鸠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鸠江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潘明乐、史泽保、肖海平、晋傲奇辞去鸠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