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鸠江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旭东为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陈旭东的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张雄的鸠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爱权的鸠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有苗的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小妹的鸠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