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即日起组织2024年度芜湖市鸠江区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芜湖市内(鸠江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组织。
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鸠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规的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联合审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鸠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在6月28日前完成初审。
四、申报要求
1.各企业在申报时,需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在大数据企业认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鸠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滕凯明 0553-5865921
附件:附件1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芜湖市鸠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