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蓝姆工业自动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名单附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局于2023年2月2日在鸠江区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吊销蓝姆工业自动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有限公司的听证公告》。法定期限内,上述公司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蓝姆工业自动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有限公司,其债权债务由其股东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附件:2022年度鸠江区市监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蓝姆工业自动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有限公司)
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2022年度鸠江区市监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场所 |
芜市监处字[2023]8-20号 |
蓝姆工业自动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91340200336447607K |
芜湖市鸠江开发区万春中路(鸠江电子产业园)B座厂房一楼119室 |
芜市监处字[2023]8-21号 |
芜湖爱都婚恋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91340200336683917W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恒达花木城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