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鸠市监撤行字〔2021〕6号
当事人:芜湖韵彬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NJJB312
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商贸服务中心1#楼388室
经查,你单位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营业执照。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作出如下撤销决定:
撤销芜湖韵彬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的设立登记。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原营业执照缴回我局,逾期未缴回,本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鸠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杨皓冉 联系电话:0553-6668315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