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
一、鸠江区某小吃店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3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美团平台某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美团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及《安徽省小餐饮备案信息公示卡》名称、登记住所与实际现场不一致。后经调查发现,该商铺上传的小餐饮备案实际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02日,其登记住所已转让他人,无法申请延续。为顺利使用该小餐饮备案在美团开店经营,当事人在上传小餐饮备案照片时将有效期修改为2026年11月02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属于冒用、变造备案资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小餐饮备案过期后擅自篡改有效期上传平台,虚构经营主体信息,扰乱网络餐饮准入监管秩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此案警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勿心存侥幸篡改资质牟利。
二、芜湖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7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检查发现,芜湖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开设的校园外卖平台有商家入驻提供餐饮服务,但其公示信息中未见备案信息材料。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备案信息表》显示其未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作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依法完成备案、完整公示资质信息。该案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合规经营边界,警示各类网络餐饮平台务必精准匹配经营业态完成备案公示,严格履行入网审核与信息公示义务,从平台源头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三、鸠江区某寿司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即上岗操作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5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寿司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即上岗操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安排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因人员健康管理缺位引发食品安全隐患。
四、鸠江区某小吃店未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等设备或设施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21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等设备或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加工冷藏、清洗消毒、三防设施是保障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的基础硬件,该小吃店未配齐相关有效设施,易造成食品交叉污染、微生物滋生等安全风险。此案警示各类餐饮经营者,要严格对照食品安全标准配齐完善经营所需配套设施,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夯实食品经营硬件基础,从环境设备层面守住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
在此,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守法经营是底线。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公示真实信息,严控食品质量安全,共同营造诚信、规范、安全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