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90816002 | 来信时间: | 2019-08-16 08:3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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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市民 |
内容: | 沈巷交(协)警粗暴和违规执法 沈巷交(协)警近日在街上主干道上贴罚单,看见不认识的违停车辆走上来就是拍张,贴罚单,前后不过三十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可是沈巷交(协)警却没有给予任何口头警告,当我在一分钟内赶到车辆里,并发动车辆准备驶离时,交(协)警却说已经上传了,可是当时罚单还没有开,怎么就上传了?另外,当交警看见他们认识的车辆停在路边时,交警会打电话给车主,警车也会在路上反复巡逻,而没有去贴罚单,直至车主把车开走,道路两边的很多店家都看见的,请问一下:政府是让你们交警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 ||
回复单位: |
区委网信办 2019-09-09 16:13:07 鸠江交警大队 2019-08-27 17:2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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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区领导要求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车辆在有禁令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区交警大队沈巷中队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第38条、第90条以及芜湖市交警执法手册(违法代码1344)对车辆进行处罚,记3分,罚款200元。 为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区交警大队警力实行网格化勤务,对辖区主要路段采取巡逻整治。对于同一时间、同一路段的违法车辆,区交警大队民警均已处罚,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由于您所留号码无法联系,民警先通过手机拍照固定违法证据上传系统,符合程序。 在文明创建迎检期间,区交警大队民警采取人性化执法方式,对于违停车辆先通知车主驶离并予以口头警告;对于未能及时驶离或联系不上的,区交警大队民警通过调度清障车清理违停车辆并给予违停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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