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190220006 | 来信时间: | 2019-02-20 06:3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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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穆太海 |
内容: | 你好,我是沈巷镇双河行政村小穆村村民,现反映问题如下: 1、由于今年十几年来村里新增人员,但是自1994年以后并未分配土地,另有道铁路贯穿我村,征用部分土地。部分村民提议重新划分土地,按照现在人口划分,现已经开始丈量土地。 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为避免后期纠纷事件发生,需政府机关出面现场协调解决。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和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一般情况下,村集体不得重新调整土地,特殊情况下,只能对个别农户承包的耕地作适当调整,所以村集体不能在承包期内重新分配土地。 2、本人由于2007年升学原因户口外迁,2011年毕业后立即落户本村,在2018年享受到村里股改等福利(非公务员),本人是否享受分地、建房等权利。 | ||
回复单位: |
区委网信办 2019-03-19 09:19:56 沈巷镇 2019-02-27 07:5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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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区领导要求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双河村小穆一村民组于2016年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确权耕地面积403亩,涉及农户49户,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该组一直未做过调整,近些年因人口变动较大,去年又因郑浦港铁路专用线征收了10.7亩耕地,因此大部分村民有意愿重新调整承包地。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承包期内不得重新调整土地,特殊情况可对个别户作适当调整。通过与该村民组部分村民交流对接,该组村民私自调整耕地无报批手续,且区级土地确权数据库亦不会因此作相应调整,其调整行为无效。通过指导和宣传,目前该村民组表示暂不打算做土地承包调整。 现在土地还是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不得私自分田。关于您咨询的建房问题,根据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江北区域村民建房暂行办法》的通知(鸠政办〔2016〕6 号)文件规定精神,请到所在辖区村委会进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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