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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院工作者的年假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17 07:23 来源:卫健委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180810014 来信时间: 2018-08-10 07:53:38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爱吃肉肉的大白兔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劳动法里职工工作满一年后是有年假的,请问卫生院职工也能享受相同待遇吗?也是正式考进来的,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统考的。为什么我们这边就规定没有年假,而且周六还要半天班。
回复单位:

区委网信办 2018-09-03 09:31:29

卫健委 2018-08-17 07:23:43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区领导要求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占编人员)参加工作满一年有5天公休假。卫生院职工享受同样待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履行申请手续,可以休公休假。

至于由于卫生院的性质,要保证有人在医院值守,实行的是调休制,暂没有双休日制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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