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SJXX14040200001 | 来信时间: | 2014-04-02 12:5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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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任道华 |
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鸠江区汤沟镇马圩行政村大任桥自然村任后的村民,任道华,我已61岁,因家庭平穷孤身一人,现在只能维持生活。一直听说国家有政策能拿低保,可是每次找村里干部说这事,干部一次次推辞,说我没有得病,就不能拿低保。我是一个文盲,也不懂多少知识,干部就代表政府,就代表党,我相信党是不会欺骗我们老百姓的。可是后来听说村里其他与年纪差不多大,家庭比我要好多少倍的人都拿到了低保,我很是不理解。我目前知道拿低保条件较好的有任世凡,至少他有人养,而我连个依靠都没有,我一直相信国家,可我想拿个低保过个好一点的生活,有个依靠,为什么会这么难?村里的干部是否为了老百姓做真事?条件好的可以拿低保,条件差的却什么也没有,享受不到一点国家好政策,这是为什么?难道老实人就享受不了国家给的优秀政策吗? | ||
回复单位: |
区委网信办 2014-04-21 23:16:06 区政府办 2014-04-21 11: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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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于4月10到您家中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得知:您小学文化,您与您妻子方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今已与您共同生活7年)2人身体健康,2人现住房为50平米砖瓦结构房,家中摆设一般,有冰箱和麻将机等。您户现有耕地2.4亩,主要种植油菜和棉花。您自述平时以务农为主,偶尔在附近做瓦匠小工,方某某自述平时只在家做家务和照顾外孙。据了解,方某某育有一女,已嫁至外地,家庭人口数5人,现在江苏盐城打工,家庭收入待查。 您户家庭收入核算如下:按照当地种植农作物每亩年平均收入1000元的标准计算,您户每月田亩收入为1000/12*2.4=200元;鉴于您现龄已超过60周岁,因此根据您自述每月做小工4-5天(100元/天)计算您打工收入为500元/月。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第六款“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法提供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规定,方某某月收入至少应核定为1040元。 综上所述:您户月人均收入为(200+500+1040)/2=870元,已超出目前芜湖市市区450元/月的低保标准,暂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同时,由于您户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第六条第十二款“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的规定,您户也不能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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