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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可以随便任何人倒卖吗

发布时间:2013-01-10 15:47 来源:沈巷镇 浏览量:
信件编号: QZXX12122400001 来信时间: 2012-12-24 19:51:31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受****
内容: 前两天沈巷镇五显集孙庄大队小王自然村有人私自倒卖农用土地,倒卖人并非是干部类的人物.连村组长都不是.为何有能力倒卖土地,好多人都没签字怎么也卖了出去,卖了钱又去哪里了,有帐吗???????????、怎么卖出去的求给个说法
回复单位:

区委网信办 2013-01-11 03:47:20

沈巷镇 2013-01-10 15:47:20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999年元月,南京金箔集团与原五显乡政府合作,在孙庄行政村兴办酱菜制品厂,五显乡政府以土地入股,并负责水、电、路等配套。同年,五显乡政府在孙庄小王村(王东、王西)、东一、东二和西一五个村民小组征用土地约30亩,核减了计税面积。多年来,五显酱品厂经营一直亏损。此期间,南京金箔集团每年底给予该五个村民组1万元补贴,并对孙庄村兴修道路等公益性事业予以支持资助,共计50多万元。近年来,孙庄村涉征村民多次反映,当年征用土地只核减了计税面积,要求给予土地补偿款。
为妥善处理此事,沈巷镇政府和孙庄村涉征村民代表经过多轮协商,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沈巷镇政府一次性给予土地补偿款41.33万元,其中小王村21.05万元(王东9.87万元、王西11.18万元),东一13.52万元,东二5.56万元,西一0.7万元,西一西二0.5万元。此事处理了结,以后上述涉征村民组不得再就此事项提出土地补偿等异议。近期,正在逐户签定协议,目前,小王村大部分村民已签字,补偿款还没有报批,钱还没有到账,但并不存在倒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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