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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的征地补偿

发布时间:2012-03-22 17:03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信件编号: SJXX12031700001 来信时间: 2012-03-17 11:02:01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蒋军
内容: 您好,我是沈巷镇人,因为2007年上大学,我和妹妹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毕业结婚后,本人、妻子(非农)、儿子及妹妹户口(儿子户口跟我走也是非农)迁回空挂在某社区,没有迁回到本自然村村,2010年,征地时,我们村民组没有分给我家4个人口钱,2011年,我已把我们一家4个人口从某社区迁回到我们自然村,今天又要征地了,我想请问下,现在按照政策,我们能分到征地补偿钱吗?要是分不到,难道就是因为上学户口转为非农?那以后还怎么要我们培养子女上学?我们又不是为了逃跑当时的三费把户口买出去的。像我这样的在农村有很多,请领导给予答复,或者能够出台相应的政策,谢谢!
回复单位:

区委网信办 2012-03-23 05:03:02

区政府办 2012-03-22 17:03:02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二是平等原则;三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政府部门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起引导和监督的作用。
您所反映非农户口及后来迁回本自然村,并询问现在能否享受土地补偿分配款一事,因具体情况不太明了,无法进行政策解读。请您与沈巷镇征收办联系,联系电话:0553-878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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