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调查征集

鸠江区关于公开征求《鸠江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鸠江区工信局 征集时间:2025-12-05 00:002026-01-0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 征集公告
  • 起草说明
  • 我要留言
  • 留言选登
  • 征集结果
  • 相关政策

为支持鸠江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鸠江制造大区向制造强区迈进,鸠江区工信局草拟了《鸠江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6年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集方式:提出意见可通过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程进

联系电话0553-2662956

电子邮箱:whsjjqjxj@126.com

 

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支持鸠江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鸠江制造大区向制造强区迈进,结合我区实际,鸠江区工信局草拟了《鸠江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2025年10月,区工信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鸠江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内部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完善修改。2025年10月通过多渠道征询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并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

三、主要内容

(一)培育市场主体

鸠江区通过奖励企业达产增效和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制造业规模提升。对2024年以来首次年收入达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补,“四当年”企业额外奖励20万元;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获10万元支持,加速中小企业成长。

(二)推动产业升级

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和绿色转型,设备投入超2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10%奖补(最高500万元)。鼓励绿色制造,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叠加奖补1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奖补20万元。对技改投资总量和增速综合排名靠前的镇街、开发区,按比例匹配市级奖励,激励区域技改积极性。

(三)强化创新与智能化

鼓励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对省级首批次新材料、首台套装备等按产品单价15%奖励(最高3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补20万和10万元。推动智能化升级,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10万、30万元奖补,提升制造效率。

(四)奖补规则与约束

政策与亩均效益评价挂钩:A级企业全额兑付,B级90%,C级80%,D级不予支持;省级亩均领跑企业奖补上浮10%。明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优先执行最新规定,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投放。

四、其他说明

最终拟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鸠江区人民政府印发。

发表意见

  • *您的姓名:

  • *联系方式:

  • *您的意见:

  • *验证码:

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政策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鸠江区工信局通过鸠江区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鸠江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文稿,于2025125日至2026年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网友意见

相关政策

鸠江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引导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企业达产增效。对当年新增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培育企业做专做精。对新增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3.支持企业新型技术改造。对区内制造业企业符合新型技改条件的项目,当年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超过200万元(含)的,对其设备投入给予10%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500万元。

4.支持企业绿色改造提升。对新增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增首次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5.鼓励技改投资争先进位。当年全区技改投资排名全市前五,且获得市级“鼓励技改投资争先进位”奖补的,对技改投资总量、增速综合排名前五位且当年技改投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镇街、开发区载体单位分别给予当年获得市级奖励的30%、25%、20%、15%10%的奖补;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不予奖补,相应位次奖补由区工信局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鼓励研发创新智能化发展

6.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对新增获批省级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台(套)装备的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增首次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7.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对新增首次获评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其他

奖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C的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分别按照100%、90%、80%兑付支持资金;对获评省级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的奖补资金总额上浮10%;评价结果为D的企业,不予政策奖补支持。

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开始实施,2025年度未享受过相关政策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执行其中“支持企业达产增效”政策自2024年度以来未享受“小升规”及“月度升规”奖补的企业参照执行。本政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奖励拨付流程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一年一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