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鸠江区知识产权、质量工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鸠江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导向,我局拟定《鸠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和质量提升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5年7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集方式:提出意见可通过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黄奇石
联系电话:0553-5223953、5223962
电子邮箱:710108649@qq.com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政策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鸠江区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鸠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和质量提升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稿,于2025年6月13日至7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鸠江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和质量提升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和质量强区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和质量工作保障机制,着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支持
1.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评价,根据培育评价给予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培育项目,对企事业单位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给予1万元以内一次性资助。
2.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对当年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商标品牌基地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验收通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服务平台发展。在国家、上级奖励基础上,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管理标准化建设。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制度有效运行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实施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奖励2万元。
5.支持知识产权布局和预警能力建设。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费用的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省级知识产权类平台登记的项目额外给予5万元资助。企事业单位申报开展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并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给予5万元资助。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给予建设支出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遴选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给予建设支出50%的资助,最高补助25万元。
6.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数据知识产权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3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已享受上级同类政策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3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根据每年资金预算,按比例打折兑付)。对当年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参与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7.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专利或商标权人维权(行政处理程序、司法诉讼程序、仲裁、无效或异议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异议请求费、代理费等)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维权主体每年维权费用支持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侵权责任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等专利保险的 (具体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备案产品目录),给予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在我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根据其考核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优秀知识产权专员”的知识产权工作者,给予每人5000元、2000元奖励。
9.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对当年新增备案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500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额外按照每件2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评估,对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权利人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10.推动质量品牌建设。在上级政策基础上,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安徽省或芜湖市共性质量攻关项目额外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支持。
11.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在上级政策基础上,对主导完成研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单个单位当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参与(排名前三)研制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单个单位当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我区从事本规定项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高校和科研院所。各项政策除特殊说明的之外,与上级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且应尽量争取上级资金。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内的同类型补助政策。
(二)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未及时处理撤回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获得补助的资格,已补助奖励的金额如数追回。
(三)政策兑现申请每年度受理一次,由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相关兑现通知,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于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有国家、上级批文或具体通知的,以上级批文或通知为项目申报依据,其它按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具体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五)申请奖补的单位及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依法追回全额资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资助政策。
(六)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共同解释。政策自2025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