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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关于公开征求《鸠江区加快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鸠江区卫健委 征集时间:2025-02-10 00:002025-03-10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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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血吸虫病消除进程,提前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目标,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皖卫函〔2023〕254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鸠江区加快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53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集方式:提出意见可通过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陈仕虎

联系电话:0553-586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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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政策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鸠江区卫健委通过鸠江区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鸠江区加快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稿,于2025210日至3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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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鸠江区加快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实施方案(2023—2030 年)的通知》(皖卫函〔2023〕254号)要求,根据《2025年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点》,今年鸠江区要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目前我区疫情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但血吸虫病传播风险依然存在,消除达标形势严峻。为全面打好消除血吸虫病的攻坚战,加快全区血吸虫病消除进程,提前实现全区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消除血吸虫病的信心和决心,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防治方针,依法防治,联防联控,发动群众,整合各种资源,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镇街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相关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血吸虫病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防范传播风险。加强人畜血吸虫病查治,强化病例和动物传染源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特点、疫情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和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分步统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将血防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 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统筹各方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坚持以消除目标为导向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实施目标

2025年提前实现全区所有血吸虫病流行镇街、村居达到消除标准,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完成消除血吸虫病考核验收。

2026-2028年:持续稳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三、防治策略

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强化重点环境钉螺控制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防治。

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持续开展有螺环境和历史有螺区、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螺情监测。开展流动人群、外来家畜等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加强输入性钉螺监测。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强群众血防工作意识,发动群众参与识螺、报螺等。加强防控技能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保持和巩固消除状态。

四、重点任务

各流行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精准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六大行动”。

(一)实施传染源控制行动

1.加强人群传染源查治。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加强野外作业、水上作业人员、休闲垂钓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及时规范治疗血吸虫病病人。到 2025年底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达到95%及以上,到 2028年持续维持。(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2.加强家畜传染源管理。2019年,全区淘汰了牛、羊等家畜,近几年又有复养情况发生,加强对复养牛、等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尤其防止外来血吸虫病病畜输入。到2025年底,全区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 100%,到2028年持续维持。(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3.大力推行有螺环境禁牧。规范小规模养殖要求,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替代养殖,对复养的牛羊实行圈养,杜绝复养的牛、羊等家畜到有螺环境散放。到2025年底重点有螺环境禁牧率达到100%,到 2028年持续维持。(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4.加强粪便无害化设施建设。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在流行区推进建设卫生厕所、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无害化公共厕所、船舶粪便收集容器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减少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到 2025 年底,流行区的卫生厕所普及率持续提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住交局、区水务局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二)实施综合控制钉螺行动

1.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开展钉螺孳生环境调查,掌握钉螺分布现状和动态。确定重点有螺地带和高危环境,进一步强化灭螺,及时实施药物喷洒、浸杀、泥敷、地膜覆盖等灭螺措施。到2025年底重点有螺环境灭螺覆盖率达到100%,到2028年巩固维持。(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2.农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水田实施水旱轮作。鼓励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合法开挖池塘,发展优质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在流行区开展农田建设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钉螺面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3.水利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和灌区改造工程,对流行区有螺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抬洲降滩、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扩散,减少钉螺面积。到2025年底有螺通江河道治理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28年持续改善。(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4.林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抑螺防病林营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构建林农复合系统、设立隔离带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结合实施生态工程,建设防钉螺扩散设施,加强螺情监测。到 2025年底有螺宜林宜草区内,抑螺防病林草覆盖率达到 95%及以上,到2028年持续改善。(区自规分局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5.其他钉螺控制措施。结合乡村建设,对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区,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三)实施病人救治管理行动

1.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随访。完善晚期血吸虫病健康档案建设,规范个案管理,加强病人随访。按照有关技术方案,规范开展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治疗。对符合救治条件的病人,到2025年底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率达到95%及以上,到 2028年持续改善。(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2.血吸虫病病例管理。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例,实施“1-7-2”工作模式,规范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病例“乙类乙管”、疫点“动态清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复诊复治、病例随访等精准化管理措施。到 2025年底血吸虫病病人随访率达到 95%及以上,到 2028 年持续改善。(区卫健委牵头负责,落实责任) 

3.既往感染者管理。开展既往血吸虫感染者调查,建立个案信息库,做好随访和干预,改善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延缓和阻止血吸虫性肝纤维化病理进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区卫健委牵头负责,落实责任)

(四)实施监测预警响应行动

1.流行因素监测。展人群、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螺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的变化情况。强化哨点医院及各基层卫生室对血吸虫病的诊疗意识和能力,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提高病人的检出率。到 2025年底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 100%,到 2028年巩固维持。(区卫健委牵头,落实责任)

2.野生动物传染源监测。开展野鼠等野生动物血吸虫感染情况调查,掌握野生动物传染源分布特征,开展野生动物传染源防控。(区卫健委牵头,落实责任)

3.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洪灾、干旱、地震等不可控自然灾害对血吸虫病传播影响的风险评估,综合研判传播风险,根据风险等级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实施综合处置措施并进行处置效果评估。到2025年底风险处置率达到100%,到 2028年巩固维持。(区卫健委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五)实施健康教育促进行动

1.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大血吸虫病消除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设立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血吸虫病防护知识和国家血吸虫病消除政策。加强血防文化建设,传承血防精神,增强防控队伍凝聚力。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关注度,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血吸虫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区卫健委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2.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加强重点环境风险警示。针对流行区学生、休闲垂钓人员、水上作业和重大工程施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血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将血防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社区健康教育内容,普及防治知识,增强学生和重点人群防病意识和技能。到 2025年底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到 2028年持续改善。(区卫健委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各镇街落实辖区责任)

(六)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从事血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群和家畜查治、钉螺查灭、健康教育、风险评估、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培训,全方位提升现有防治队伍技能水平。到 2025年底血防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 2028年持续改善。(区卫健委牵头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落实责任)

2.加强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我区血吸虫病各个防治阶段工作资料,包括反映病情、螺情的图账、卡、册、报表,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血防相关资料以及流行区镇街概况、达标申请、年度计划、总结等,确保血防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区卫健委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流行区乡镇街道落实辖区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召开全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

2.召开全区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动员大会、镇街、村居卫生部门血防培训会、封洲禁牧牛羊圈养专项部署会,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3.成立鸠江区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消除达标工作技术小组,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流行区乡镇街道工作动态。

区政府办牵头,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配合,深入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督查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落实情况,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层层推动消除达标工作进度。

(二)经费保障

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各镇街、部门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治工程措施。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血吸虫病防控网络,保持稳定的血吸虫病防治专业队伍,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巩固防治成果。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实验室诊断网络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控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并保持稳定。

六、效果评估

区卫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效果评估工作机制, 2025年、2028年分别开展方案落实情况阶段性评估及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