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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鸠江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鸠江区残联 征集时间:2024-03-22 00:002024-04-22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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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芜湖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残联〔2024〕4 号) 文件精神,2024 年将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为更好的完成此工作,鸠江区残联拟草了《鸠江区 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442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集方式:提出意见可通过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人:童莉

联系电话:0553-586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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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政策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鸠江区残联通过鸠江区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2024年鸠江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稿,于2024322日至4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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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意见》(芜政〔20187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芜湖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24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74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我区以定点免费发药形式实施),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区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补助资金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财政。各镇(街道)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区残联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打至免费发放药品的第三方(通用环球中铁芜湖医院)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各镇(街道)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规范工作流程。各镇(街道)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附件2,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类别(多重残疾中包含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3.明确责任分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残联、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制度衔接,保障项目落实落地,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各镇(街道)残联于930前将《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至区残联。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103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且年龄为0-15指自申请救助之日起,未满16周岁)的残疾儿童。

(二)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通知》(芜残联〔202221号)执行

(三)资金拨付

1.中央及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区财政部门市级及区级补助资金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意见》(芜政〔201873号)规定执行。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残联向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依据鸠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模式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生活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儿童监护人银行账户。

(四)项目管理

1.根据《芜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2.申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需填写《芜湖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附件4-5),同时提供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类别与康复类别需一致)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低保、低收入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等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于省外定点机构的选择,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在有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商区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3.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要督促辖区定点机构依据省、市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如无法复训或无法安排替补的,其已产生的康复服务费用应根据签订的安置协议或承诺书等约定予以处理)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属地县级残联制订的规范制式的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区残联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各镇(街道)残联持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办服务水平,做到5个工作日内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8.各镇(街道)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区136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13名持证或疑似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

(二)补助标准

1.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根据《鸠江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鸠残联〔20237号)执行。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

(三)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按照残疾人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2.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疑似残疾儿童持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应提供有效居住证)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芜湖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6)。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区残联进行复审。

4)评估。区残联协议市级辅具适配项目专家技术组成员或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或者接受过对应方向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各类评估均应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辅具评估适配表(附件7-11)。对残疾程度较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技术允许前提下,可采取上门评估或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远程评估。

5)购买和补贴。区残联依据《鸠江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鸠残联〔20237号)中辅助器具目录进行购买,并参照相应补贴标准,开展实物或货币化补贴。

6)适配。产品供应商根据区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完成配送;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改制、维修等服务。

7)结算。区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协议服务机构或评估专业技术组成员进行资金结算。

3.细化服务要求。一是坚持医工结合、科学适配原则,组织由执业医师、假肢矫形器技师和辅具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组对需要评估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辅助器具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22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辅具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实做细采购物资的验收、发放、登记等工作。三是统筹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的经费,保障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四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积极培育设立本辖区的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加强对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人人身安全。

四、实施要求

(一)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进度完成资金拨付。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二)积极开展项目宣传,提升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积极做好残疾人康复训练、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等重要康复知识及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知晓率。注重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进展情况开展月调度,区残联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继续开展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日常督导、绩效评价及工作调研,确保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