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区长信箱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整治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07 16:05 来源:鸠江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信件编号: 20240306002 来信时间: 2024-03-06 17:17:2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陈****
内容: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整治措施有哪些?
回复单位:

鸠江区人民政府 2024-03-07 16:05:17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我区有以下整治措施:1.规范充停场所秩序。严禁电动车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禁止飞线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禁止私自改装电动车,防止“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责任,联合其他部门全面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楼道、管道井内杂物、可燃物清理;要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加快推进“无水小区”整改工作。区市监局要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区公安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要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选址和建设工作。区城管局要进一步推进执法向小区延伸,依法查处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的违法建设行为。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对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久拖不改隐患的查处,指导各地针对“无水小区”建立“一区一册”整改方案;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处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3.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属地责任,组织发动村(居)、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各村(居)明确监管责任,组织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联合派出所、消防部门采取限期改正、临时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对楼道及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对拒不清理的予以统一清理,鼓励在电梯内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公告牌、小喇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车火灾的宣传和教育,开展“敲门行动”,做到宣传“进门入户”。发放《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芜湖市关于发布电动车停放充电“十条规定”的公告》等宣传手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 查询密码:

  • 评价结果:

智能预答复信息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您的信件内容,系统自动为您推送类似信件的链接,请点击查看和借鉴:

智能预答复时间
智能预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