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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关于公开征求《鸠江区2023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鸠江区市监局 征集时间:2023-05-03 00:002023-06-05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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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发展,我局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鸠江区2023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0236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集方式:提出意见可通过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单位:鸠江区市监局

联系人:黄奇石

联系电话:0553-5223963   

电子邮箱:7101086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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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政策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鸠江区市监局通过鸠江区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江区2023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文稿,于202353日至6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网友意见

相关政策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保障机制,着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发展,依据《鸠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2022年420日,区市监局通过易政网平台征求了区直各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后,后报分管副区长进行了审阅。

三、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由总体要求,政策支持,其他事项,三个部分组成。

四、其他说明

会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发文。

  

鸠江区2023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发展,依据《鸠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如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保障机制,着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支持

(一)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通过PCT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每个获批申请号单独给予2万元资助;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每件奖励1(与发明专利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专利导航评议运用。对我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的产业联盟、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并获省局批准的,给予导航项目支出的50%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我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龙头企业、公益性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体按照《安徽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指南》(皖知中20234号)申报并获批建成安徽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给予导航基地建设支出的5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三)支持高校知识产权促进与运用。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遴选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给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支出50%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

(四)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在我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及以上(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及以上(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单个代理机构当年最高可享受奖励15万元。

(五)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按专利、商标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2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本扶持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我区从事本规定项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个人、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年度享受的各级各类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

(二)涉嫌非正常申请未及时处理撤回的单位和个人,则依照国知发保字20211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获得区级补助的资格。

(三)对于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当年存在发明专利无故不续费导致专利流失情况的,取消当年获得区级补助的资格。

)本扶持政策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一年,发布之前的区其他有关政策就同一事项规定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扶持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