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我局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对本意见措施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在2023年6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集方式:提出意见可通过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相应主题“我要留言”中留言。
联系单位:鸠江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唐文
联系电话:0553-5806120
电子邮箱:317855476@qq.com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政策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鸠江区农业农村局通过鸠江区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稿,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现就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订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涉农镇街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履行其主体责任,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工作。
(三)明确划分部门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做好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鸠江公安分局、鸠江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督办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予以明确。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制,合理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建立区统一领导、镇街属地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制。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制度、计划、措施、标准,协调各涉农镇街、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重大问题,指导各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各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监管、检测人员队伍的落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并在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内检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企”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制。依托市农业执法支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效配置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种养殖、收储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加工、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各涉农镇街协助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执法、检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整合检测职能和资源,提高依法依规检测能力和水平。各镇快速检测站负责承担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
(一)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管控。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指导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农药经营备案许可,强化种子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经销假冒伪劣及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建立健全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大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推广力度。支持种养企业、合作社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品牌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
(四)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五)强化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完善农产品产地质量合格证明制度,强化产地准出管理,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率先将监管名录内主体纳入追溯范围,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基地,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六)强化专项整治和监测评估。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区域、分品种、分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检、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涉农镇街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品牌创建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手段,配齐完善必要的检验检测、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和引进必需的监管、检测人才。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大案要案,强化线索报送、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做到依法、科学、有效进行处置。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曝光有关案件,积极营造全社会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