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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芜市发[2000]16号 2、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意见 鸠政[2005]78号
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芜市发 [2000]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就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当年奖励市级高新技术产品 1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产品2万元。
二、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奖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
三、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兑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享受的国家、省及市的财税扶持政策。
四、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引进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的高新技术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认定,由区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五、上述经费从区科技三项费用中支出。具体程序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 OO五年五月十日

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意见的实施细则》通知鸠政[2005]100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贯彻落实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意见》的实施细则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二 OO五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意见》(鸠政 [2005]78号)精神,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符合《意见》条件的鸠江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所在镇、街(区直企业由区经计委)签署初审意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下同)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申请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补助
申报单位提供: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所在镇、街(区直企业由区经计委)签署初审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或引进购买成果的协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技术成果(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鉴定证书或同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成果产业化的证明材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等)一式二份。
三、受理单位: 鸠江区科技局。
四、受理时间: 每年 1月5日-25日,受理上年度的奖励(补贴)申报。
五、审批方式:
1、区科技局汇总上报材料,并会同区财政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根据《意见》精神,提出具体的奖励或补贴意见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区政府对列入奖励或补贴的单位行文表彰;
4、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表彰决定,向获奖(补贴)单位划拨款项。
六、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4、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鸠江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鸠政[2005]214号
5、关于印发《鸠江区“亿千企业培育工程”规划》的通知 鸠政[2006]4号
6、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鸠政[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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