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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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工作主要职责 1 、掌握全区少数民族的各方面情况,组织协调对全区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 2 、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3 、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4 、协助组织、人事和统战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拨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5 、对各街道民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6 、承办市民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全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违法。 2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 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服务。 3 、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的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 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与管理工作。 4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 协助和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非法活 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5 、调查和掌握全区宗教工作的情况和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 、指导和协助各街道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7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上,经常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 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8 、承办市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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