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加大宗教管理力度 |
|---|
2007年2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区宗教局紧紧围绕贯彻《条例》为主 线,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条管理。 一是,在区政府网站上宣传《省宗教事务条例》,以扩大宣传的复盖面和广泛性; 二是,采取不同形式(以发文和电话为主)布置学习宣传《条例》工作,并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三是,向区、街道分管领导、宗教干部以及各宗教场所发送《条例》,以提供大家学习和了解掌握政策; 四是,抓住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利契机,区委区政府加大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力度,经常研究和解决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 况、新问题。 区宗教局抓住契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方面,近期又对宗教场所进行防火安全、遵纪守法等方 面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另一方面,积极协助区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西云庵”、新建祠山寺等,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维护了宗 教和睦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
|||
版权所有 芜湖市鸠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